管理人是可以要求受益人补偿因无因管理所遭受的损失,也可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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