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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财产不能分割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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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以下这些财产不能分割:(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个人婚前财产的认定: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一方的婚前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能分吗

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因为个人在婚前依法已经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依法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应当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分割。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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