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仅包括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加工承揽合同包含定做项目、材料和数据提供、承揽方式、品质、交付和验收、双方权利义务、留置以及违约和争议处理等内容。定作人的义务包括协助承揽工作、验收工作成果、按时支付报酬、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和承担交付后的毁损风险。
法律分析
一、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哪些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只有合同印花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二、加工承揽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7.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9.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三、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义务
1.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3.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4.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5.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结语
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仅包括合同印花税,计税基础是加工或承揽收入。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分别记载了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则按照加工承揽合同(千分之五)和购销合同(千分之三)分别计税,两项税额相加即为应贴印花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分别记载,则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定做项目、材料和数据提供、承揽方式、品质保证、交付和验收、双方权利义务、留置、违约及争议处理等内容。定作人的义务包括协助承揽工作、验收成果、按时支付报酬、按约定时间交付成果和承担交付后的成果毁损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是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
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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