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的主旨:涉及损害合法利益、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采取非法手段威胁欺骗他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并再次串通投标的行为,都构成串通投标罪。
法律分析
刑法规定串通投标罪认定的情形: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拓展延伸
串通投标罪的定罪要件与刑罚探析
串通投标罪的定罪要件与刑罚探析是对涉及串通投标罪的定罪要件和相应刑罚进行深入探讨的专题研究。在我国刑法中,串通投标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严重影响。定罪要件主要包括参与者之间的协议、涉及的投标项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等方面。而刑罚则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量刑,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通过对定罪要件和刑罚的深入研究,可以加强对串通投标罪的认识,提高司法实践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结语
串通投标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造成严重影响。根据刑法规定,认定串通投标罪需满足损害经济利益超过50万元、采取非法手段威胁欺骗他人或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等条件。定罪要件涉及协议、投标项目和市场竞争等方面。刑罚则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量刑,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深入研究定罪要件和刑罚,可提高对串通投标罪的认识,确保司法实践准确公正。
法律依据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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