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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离婚应当如何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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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房屋的性质。
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A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价稳定的情况下,房屋如何分割。
1、分割房屋时,应先将剩余的房屋贷款从房屋市值中扣除。即200万减去90万,剩余110万。
2、上述的110万中,应再将属于A的100万还给A,剩余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
(100万给A的理由:婚后A卖掉自己婚前房屋所得的100万元属于A的个人财产。A使用属于自己的100万元支付首付,将新房屋登记在A的名下。新房屋中始终有A的100万元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这100万元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结论:离婚后,房屋归A所有,剩余贷款90万元由A自行偿还,A给B房屋折价款5万元。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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