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于年月日向债权人借款,今欠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利息为%。双方同意作为担保人。债务人约定于年月日前将此欠款还清。若不能及时还款,债权人可以将要求担保人进行偿还。
债务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一、什么是借贷纠纷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借贷纠纷跟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要把贷款诈骗罪和借贷纠纷作区分,应重点把握以下三方面:
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一)借款协议或借条;
(二)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三)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五)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六)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八)付款、付息凭证;
(九)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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