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的新规:提倡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禁止分包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但是,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得分成若干部分,由几个承包人承包给一个总承包人。
一、为什么要建设工程承包
发包的方式:
1、总包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的管理权委托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单位,在该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
3、平行发包(分别发包)方式: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设立为不同的标段),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的方式:
1、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2、分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二、如何审查发承包方是否具备承包施工资格
从以下方面审查发承包方是否具备承包施工资格:
1、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一般为法人单位;
2、资格证书、承包工程范围应与企业级别范围一致;
3、承包人在施工所在地施工管理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手续。进入本地区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口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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