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反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律只授予在执行阶段对仲裁调解书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而未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启动对仲裁调解书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程序,因此,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综上所述,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已经签收或者执行,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未签收,拒绝签收仲裁庭将继续仲裁审理并作出裁决书。除非证明此调解书是受强迫签订的,否则没有希望撤销。
一、仲裁与诉讼、调解的关系是怎样的
仲裁与诉讼有如下关系:
1.仲裁与诉讼之间是或裁或审的关系。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则失去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人民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也不予受理。
2.仲裁程序的某些事项需要按诉讼的程序办理。如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
3.诉讼对仲裁有监督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仲裁裁决后,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执行仲裁裁决,如果人民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执行。
仲裁与调解都是非官方的解决诉讼的形式,但二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调解具有更大的随意性。调解程序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可以随时终止,调解方不得强迫其继续参加调解。而在仲裁过程中,某些程序和规则当事人不能以协议予以排除,当事人单方不得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一方当事人拒不出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进行缺席审理,作出最终裁决。
2.调解的灵活性更大。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只要协商一致就能达成调解协议;而仲裁则需依法按照仲裁程序进行,裁决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
3.效力产生的时间不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面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调解离婚后悔了怎么处理
调解离婚后悔分以下情形:
1、如果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之前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协议就没有法律效力,会恢复庭审进行判决。
2、如果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那么离婚调解书已经生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一方不履行离婚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离婚调解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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