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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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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一、单位划入标准医保年度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计入部分,按下列标准分别计入:

1.在职职工

(1)3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175元;

(2)35至44岁的,计入标准为350元;

(3)45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525元。

2.退休人员

(1)退休至74岁以下的,计入标准为1400元;(

(2)75岁以上的,计入标准为1575元。

二、个人资金划入标准

(1)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已参加医保的,其个人医疗帐户计入一年的资金;在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的,其个人医疗帐户按实际参保次月起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

(2)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以前医保年度欠缴的医保费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应当按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保办法》的有关规定补计资金,补计的资金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中。

(3)医保年度初计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在医保年度末,需根据本医保年度职工实际缴费情况和职退变更情况进行清算,少计入的予以补足,多计入的予以扣除。补计的资金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历年帐户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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