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时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的管理城市环境和秩序的部门,综合执法局是本世纪2000年法制办批复的改革试点单位。基于管理权和处罚权相分离的思想和集中执法权的思想,基本上承接了局的职能,剥离了管理权,增加了其他几个相关方面的处罚权,环保,城建,绿化,交通等。可以这么理解,它是新型的。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Copyright © 2019- diyibofang.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