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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免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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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

(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

一、免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免责协议若符合以下条件有法律效力:

1、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

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但是如果免责协议中有下列条款,该条款是无效的: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条款是否无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制定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4、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5、造成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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