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区轻微刮蹭逃逸时效这种情况,所谓的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如果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了现场的,就不符合明知发生事故而逃避法律责任的要求,不构成肇事逃逸。
但是否不知情,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来分析,而不是仅以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定。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规定,即使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应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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