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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需不需要带户口本原件

来源:递易科技网
第1种观点: 补办身份证不是必须要户口本的。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换领居民身份证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3、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变更或更正;4、证件损坏;5、有效期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内容如下:1、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监护人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当公民本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监护人不为户主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供诸如出生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并与未满十六周岁公民本人现场合影存档,以保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由于现场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故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由监护人代办,须本人和监护人同时到场申请办理。2、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打印《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申领人或监护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5、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身份证补是需要带户口本的,这样子才能证明你的身份。持户口簿补领身份证到照相馆,拍个身份证像头,照相馆会帮你把回执上传到公安办证大厅。之后你到公安大厅填写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资料录指纹系统,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办理完成后大概60天左右就能拿到证件。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应携带户口簿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 2、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3、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 4、如果着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如果在办证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或者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当事人可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相关户籍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3种观点: 补办身份证带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具体如下:1、身份证到期了,去派出所换证,必须要带户口簿,而且必须是原件。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2、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国公民在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国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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